東富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一. 目的: 東富電器()公司(以下簡稱我司)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之規定,確保公司內所有活動均能符合相關規定的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二. 依據:

1.  個人資料保護法

2.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三. 適用範圍

1.  本公司日常作業與執行業務所接觸之個人資料相關活動

2.  我司可能於網站內或客戶所提的資料而蒐集到的個人資料包括,
(1)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 為完成交易行為而獲得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3)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四. 執行要點

1.  我司因營運所需取得或蒐集之個人資料,應遵循我國個資法等法令,不過度且符合目的、相關且適當並公平與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蒐集與處理。且依個資法第5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司於利用個人資料時,除需依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外,如需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時,將依據個資法第20條之規定辦理;倘有需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之必要者,本公司應依法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

3.  我司接獲個人資料調閱或異動之需求時,應依個資法第3條,於合法範圍內進行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

4.  應於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前以公開方式進行本政策之宣告,並留有相關核准或變更之紀錄。

5.  我司應以嚴密之措施、政策保護當事人(包含未成年人)之個人資料,定期對同仁實施個人資料安全認知宣導,並針對本公司相關人員施以適當之教育訓練,以宣導本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倘有洩露個人資料之情事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6.  我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使用,若有轉移到國(境)外之必要將於使用前取得當事人同意後並在有適當且充分保護下為之。

五.我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於公告後正式實施,並要求相關人員簽署並留存一份以做為日常業務處理準則。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